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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价值两千多万元!江苏特大象牙走私案判决

2020-07-29 14:34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169

7月28日,江苏南京环境资源法院在常州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审理一起规模巨大的象牙走私案件。被告戴被判处11年零6个月的监禁,并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00元。经确认后,本案被告体重超过560公斤象牙,案件价值为23公斤。4700万元,是江苏目前走私象牙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戴某明知"阿南"(越南人)欲出售的象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产品,因牟利,于2018年12月与"阿南"商议,"阿南"共安排36节,重291枚。将32公斤象牙绕关走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再运往江苏省常州市戴某指定地点。 之后,被告人戴某将该批象牙出售,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有了上一次的经验,2019年2月,被告人戴某重操旧业,再次与"阿南"商议走私34段272。04千克象牙入境。 2019年2月24日,被告人戴某等人在取出象牙时被民警查获,当场查获象牙第34段。 经鉴定,现场查获的象牙为现象(非洲象或亚洲象)的象牙。


在审判现场,公诉人出示了一些缴获的象牙。被告戴在法庭上供认了犯罪事实并认罪。南京环境资源法院认为,被告戴犯了走私珍贵动物产品的罪行,情节特别严重,上述判决是在法庭上作出的。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产品罪,是指违反海关规定,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和珍贵动物产品出境,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和珍贵动物产品进出境的行为。


珍稀动物是指我国特有的珍稀动物和世界上被列为珍稀濒危物种的野生动物,虽然它们不属于我国的特产,但珍稀动物的"产品"是指珍贵野生动物的皮肤、毛发、骨骼等成品。


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的文物、黄金、银和其他贵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央台记者汤涛)




责任编辑:iiih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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