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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间小学生因捉迷藏坠楼,按照法律来说,学校要承担60%责任

2020-07-30 14:42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79

在和同学玩捉迷藏的过程中,姚爬到了教室的窗台上,但窗户外没有护栏和其他保护措施。姚不小心掉进了大楼,造成了6级残疾。记者从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由一个两级法院审理,学校因未能履行安全和安保义务而被判处主要责任,并承担赔偿比例的60%。


事发当天午餐后,一所学校五年级的孩子们在教室里捉迷藏。姚"躲"在窗台上,意外从四楼教室的窗户摔了下来,导致左大腿和胸椎压缩颈部骨折。经鉴定后,姚的伤构成了6级残疾。


姚的父母说,孩子们在教室里玩游戏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来访的老师并没有找到和阻止他们。教室位于四楼,但窗户没有设置护栏和其他保护装置,窗户可以完全打开,没有屏幕窗口保护,教育设施存在严重缺陷。作为教育机构,学校如果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义务,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姚向法院起诉学校,要求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和其他损失。


学校认为姚在事发时才11岁,应该能够预见站在窗台上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危险。学校一直严格禁止学生在课间和课后玩危险游戏,开展安全教育,履行管理职责,因此不同意赔偿。


审判后,初审法院裁定教室一侧的窗户开了,几名学生在吃完午饭后开始了新一轮的游戏,经过一轮捉迷藏的游戏。"在时间上有一定的连续性。访问教师自始至终都没有发现相关的隐患,学校没有充分履行其教育管理职责。事发时,姚的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已满10岁,站在窗台附近或躲在窗台旁是很危险的。他应该对此有更多的了解,所以一审裁判学校应该承担四成的责任。


姚认为学校初审时所承担的责任比例太低,所以他向北京第三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经过审判,第三中学认为学校的教室窗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教室在四楼,窗户边被打开,没有必要的保护措施,所以人和物体很容易掉下来,这是姚摔倒的主要原因。虽然在事件发生期间值班老师来访,但他们并没有发现隐藏在一段时间以来一直在进行的捉迷藏游戏的潜在危险。此外,学校虽然有安全教育材料,但在学生的安全教育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结合上述因素,第三中学认为学校没有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应对姚的撞车负主要责任。姚应该对爬窗的危险性有一定的认识,但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比赛中爬窗最后跌落受伤,是自己的过错。考虑到整个情况,第三中学二审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承担60%的补偿比例。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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