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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

2020-08-10 11:34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358

        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和重庆市能源局近日发布的关于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规定了重庆市推广和应用新能源汽车的补贴目标和相应的补贴标准。

        

        快速充电纯电动巴士的最高补贴是每辆车13000元。

        

        通知"明确规定,购买政策补贴是针对本市购买、许可和使用新能源车辆的单位和个人。补贴产品为纯电动客车和插入式混合动力车,列入新能源车辆推广和应用推荐型号目录,同时满足国家和城市的要求。

        

        购买补贴标准是:从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符合2018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新能源客车的销售,应按照2018年市政补贴标准的0.1倍执行,并按照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的要求销售许可的新能源客车,按照2018年市政补贴标准的0.6倍执行。

        

        过渡期为2019年8月8日至2020年7月22日。在过渡期内,销售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经许可的新能源客车,应按照2020年市政补贴标准的0.5倍进行;销售符合2020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许可新能源客车,应按照2020年市政补贴标准进行。其中,非快速充电纯电动公共汽车的最高财政补贴为每辆18000元,城市对纯电动自行车的补贴上限为每辆13000元,城市一级对插入式混合动力车的补贴上限(包括增量项目)为每辆8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3月26日以后,本市销售的有行驶里程要求的车辆,自登记日起两年内无补贴运行;2019年6月26日以后,除新能源客车外,不再给予新能源汽车购买补贴,新能源客车购买补贴政策的实施期限原则上延长至2022年年底。根据国家补贴政策和重庆市实际情况,每年调整补贴标准。

        

        其中,直流电补贴的目标是向公众开放并提供公共服务的插接式直流充电设施,以及在党政机关和它们自己的公共机构的停车场内建立的非经营性的直流电充电设施,主要为该单位的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提供服务。

        

        直流收费设施的补贴标准为400元/千瓦一次建设补贴,交流收费设施一次建设补贴100元/千瓦。收到建设补贴的收费设施不得重复申报。

        

        记者注意到,关于申请补贴收费设施的通知也有详细要求。

        

        例如,申请建设补贴的收费设施,应当在充电站的基础上申报,必须与重庆新能源车辆和收费基础设施监测平台相连,按照该平台的要求实时上传数据,并实时推送;从建设补贴审计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两年内收取建设补贴的收费设施的实时在线收费率不得低于90%。

        

        高速公路服务区直流充电站的建设补贴收费桩不得少于四个,其他充电站的收费桩不得少于六个。

        

        申请建设补贴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直流充电站的单站容量不得少于240千瓦,在党政机关停车场建设的非经营性充电站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暂时不设置容量要求,在物流专用车站内建设的直流充电站并为物流专用车辆提供收费服务的直流充电站暂时不具备容量要求,其他收费站的单站容量不得低于600千瓦特。

        

        在获得补贴之前,单位收费价格不超过1.2元/千瓦时。

        

        此外,通知还明确表示,为了增加对新能源车辆推广和应用的支持,降低新能源车辆的使用成本,单位收费价格不超过1.2元/千瓦时(含电费和服务费),补贴新能源车辆的收费成本,补贴对象是本市公共汽车或公共汽车专用收费堆收费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具体方式指导收费桩运营企业降低收费价格。

责任编辑:fa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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